临近岁末,工资结算高峰即将到来。近日,荆门市总工会(荆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以下为提示函全文:
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荆工劳监函字〔2024〕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岁末将至,工资结算高峰即将来临。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就是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最核心的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发出以下公开提示:
一、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严防引发不稳定事件。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营造荆门“安薪”就业创业环境。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在荆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审核项目分包单位的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确保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自觉防范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用人单位要树立底线意识,并以此为红线,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触犯刑事法律。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兑付方案。
全市各级工会和人社部门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措施,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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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总工会代章)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市总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