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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20号

市直各产业(委、局)、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为精准有效帮扶城市困难职工,根据鄂工办〔2020〕26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直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1、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的,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1、生活救助: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市直710元×12个月=8520元);对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市直710元×10个月=7100元)。

2、助学救助: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市直710元×10个月=7100元)。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市直710元×6个月=4260元)。

3、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含自付和自费部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进行救助,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60%进行救助。为防范资金风险,使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施医疗救助,单个困难职工家庭超过2万元,须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填写入户核实表,确保情况真实。

3、审核公示。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4、单位申报。漳河新区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报送荆门职工之家。

5、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救助资金将全部通过荆门工会阳光5·1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直接划转。

四、有关要求

各地方工会可直接按照鄂工办[2020]26号文件执行,也可参照省总文件出台本地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工会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材料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集中申报。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市职工服务中心对接到举报并查证属实不应救助的职工,取消其救助资格,已经拨付救助资金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追回并退还市总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372484、2360130,地址:白云大道8号荆门职工之家一楼。《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可在市直工会困难帮扶QQ群128479975下载。

附件1:(21.1.19定)湖北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报表授权书.doc


附件2:

申报困难职工救助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户口本信息页;

(4)公示场景图片。

二、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

(1)低保户提供低保证;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

(4)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世职工因公证明;

(5)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

(6)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三、家庭收入。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若难以提供,可依据入户核实情况确定。

四、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

(1)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

(3)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

(4)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

(5)属于在就业和长期生活地无自住房租房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以上所有资料及复印件一式2份。

来源:市总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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