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寒窗,一朝梦圆。为缓解困难职工及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实际困难,守护莘莘学子的求学梦想,市总工会启动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
一、助学对象
(一)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指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残疾特殊教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指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生活困难,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重点关注因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纳入工会助学范围,但社会捐资助学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助学活动除外。
二、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每生每年不超过7500元)。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 个月之和(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每生每年不超过4800元,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每生每年不超过4500元)。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按年度连 续实施助学。
建档外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一般按照接受高等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3000元执行,由各地总工会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进行申报。
四、时间节点
助学活动从7月12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12日—7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提交申请,募集捐款;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0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9月初,总结开展助学工作经验。
五、咨询电话
市职工服务中心 2372484(漳河新区和市直单位职工咨询)
沙洋县总工会 8550098
东宝区总工会 6059135
掇刀区总工会 2440681
京山市总工会 7326676
钟祥市总工会 4224712
屈家岭管理区总工会 7412109
来源:市总权益部